第二章建设直播电商总部经济集群第三条打造特色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特色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第四条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一)鼓励辖区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第五条支持租用直播办公场地对在我区新纳统的企业,第六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创优评级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扶持,第八条激励直播领军人才集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和人才岗位贡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菁英人才”推荐名额,被推荐人选享受最高80万元的人才扶持,并可享受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父母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保障,第九条加大直播培训支持力度(一)支持在我区注册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扶持,(二)鼓励我区重点企业承办全国性互联网营销人才职业标准的制定和人才的培育工作或活动,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第十一条鼓励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支持我区协会和重点企业在区内承接各类互联网营销相关的重大活动,第十二条提供金融优惠扶持对符合资质认定的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商业贷款的直播电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