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以本通知下发时间算起),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培训活动,不能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民政年检等工作,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并实地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办学活动,取消其办学资格,停止招收新生和举办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以上两家机构应尽快到我局和民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否则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征信,四、评查中发现两家学校培训有关工种场地设施条件不达标,五、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