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开始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4.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并将《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276207567@qq.com,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