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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5-24
市政府各部门:《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用于自然资源部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五、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和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项目安排和申报、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等具体工作,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七、住建、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管理权限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原则上由各部门落实资金,八、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1.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应急工程,视工程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资金补助,2.项目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通过市地质灾害防治与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后报市财政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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