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场,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贴,经企业上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温岭市绿牧畜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补贴母猪1119头,拟下拨补贴资金8.952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6日,有任何意见请反馈至市农水局畜牧兽医所(太平街道下保路50号),联系人陈梦函,联系电话0576-86222648,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