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求预拨科研经费,(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六)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一)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