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二、申请对象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思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三、申报方式(一)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1.申请报告,2.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申请表、明细表、收款收据),3.思明区餐饮企业纾困减负专项资金测算表,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提交材料至纳统/税收所属街道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奖励,(二)经街道审核通过的材料(纸质+电子版)送至区商务局,五、注意事项企业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附件:1.申请报告(范本)2.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申请表、明细表、收款收据)3.思明区餐饮企业纾困减负专项资金测算表(联系人:王海颖联系电话:2667116)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2022年3月10日扫一扫手机浏览附件:附件1:申请报告.doc附件2: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明细表、收款收据).xls附件3:思明区餐饮企业纾困减负专项资金测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