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的有关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2023年5月15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扎实推进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细化落实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二、重点事项(一)政策内容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合作区财税部门牵头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业务工作指引》,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用好用足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同落实好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