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做好我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22日关于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要求,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增殖放流方案申报审查制度、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水生生物招标采购制度、水生生物检验检疫制度、放流公证或公示制度、放流过程执法监管制度、放流效果评估制度,增强社会公众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区域水生生物资源与适宜水域状况、苗种供应能力、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资源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索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