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项目推荐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基本职责是:(一)在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评审、评估和验收等过程中,(三)严格保守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十条西双版纳州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州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第十一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或项目设定目标要求,第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允许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三)在所申报项目领域,新任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对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奖励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进行诚信承诺、信用审查、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限制单位(个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专家利用咨询、评审、评估、论证等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