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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按揭农业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 | 2022-06-2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17日“按揭农业贷”管理办法“按揭农业”是指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或租用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的农业项目基础设施,用于购买或租用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农业项目基础设施的贷款,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农担公司和农商银行推荐,(二)投资开发“按揭农业”项目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三、贷款条件借款人除符合农商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准入标准外,(二)借款人与项目投资主体签署合法有效的购买或租用合同,农业农村部门、农商银行、省农担公司各管理中心向项目投资主体、农业经营主体等宣传推介“按揭农业贷”,省农担公司按项目设计担保服务方案(二)贷款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省农担公司建立“按揭农业贷”项目白名单制度,提供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的购买或租用“按揭农业”合同以及首付款交纳凭证,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受省农担公司委托与借款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与项目投资主体签署签订《反担保保证函》,贷款资金一律通过借款人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投资主体在农商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农商银行、省农担公司各管理中心要严格把关“按揭农业”项目,各农商银行、省农担公司各管理中心要加强“按揭农业”项目的贷(保)后管理和监测分析,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各农商银行、省农担公司各管理中心要加强“按揭农业”项目经营情况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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