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按照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且对申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23年5月26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本公示仅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8窗口,邮编:610017联系电话:028-86921925(房地产资质)附件: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一览表(第19号公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2日声明近期,我局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应,我局郑重声明:我局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过程中,审批业务的联系电话,可向我局审批业务公开电话咨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