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托育机构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烟卫高办〔2023〕37号马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托育机构:为促进全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辖区托育机构扶持力度,现将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二、申请程序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区卫健办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三、其它事项马山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