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海洋领域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第二条基地旨在支持海洋项目孵化,为海洋创业创新团队和企业提供“拎包入住”式的创业服务,共建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的涉海企事业单位享受《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内涉海企业申报项目条件放宽的政策,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对基地整体运营管理、项目引进、创业活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以下简称“南方中心秘书处”)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第六条基地运营单位的职责:(一)受南方中心秘书处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基地的日常运营及相关创业服务,(二)协助南方中心秘书处开展基地项目引进、管理及考核工作,(四)南方中心秘书处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的工作,第十一条入驻程序:(一)团队或企业向南方中心秘书处提交入驻申请表,(五)南方中心秘书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入驻项目推荐名单,(六)南方中心秘书处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第四章项目考核第十二条基地对入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团队和企业应在每个季度末和年度末以书面的形式向南方中心秘书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南方中心秘书处将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