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内演艺企业发展,(县教文体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负责)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支持文创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创产品开发和宣传,推动文创产品宣传平台建设,(县教文体和旅游局负责)三、支持文旅企业拓展业务,推进文旅企业业务拓展,(县教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四、金融助力文旅企业消费,发放文化惠民卡和文化惠民券,群众持券可游览景区(点)及体验其他文化和旅游消费,(县教文体和旅游局负责)五、加大文旅企业融资力度,创新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县金融办、县教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文体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