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一)支持园区企业上市,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00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成功补助50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四、支持保障园区企业发展要素(一)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园区内新征土地建设的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从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扶持,给予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作为平台发展奖励,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试项目,支持园区企业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在市财政给予500万元、3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在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的基础上,并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3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