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为A级企业共12家,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措施,对市本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A级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一次,免于书面审查(需报送劳动用工年度情况说明),对连续两年评价为A级的企业,对B级企业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无劳动保障违法情况下,原则上2年内不再实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需报送劳动用工年度情况说明)、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