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平均水平达到1521元,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6年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全区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06年的200多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多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