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市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民宿的范围和规模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龙泉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增加不超过最高数量25%,即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8间,增加后的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二、民宿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宿,(二)民宿的消防安全开设民宿应当符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附件中关于民宿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民宿的经营管理1.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7.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对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住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