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一)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二)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应是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内,(三)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三)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运营团队、创客导师队伍及管理运营制度,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的,再点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在2023年6月2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咨询电话:0576-88513788云服务平台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