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泰安市财政局2023年5月18日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是指由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补助资金,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机构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市科技局对申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第五条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统计报告和工作总结,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考核,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补助,第九条市科技局发布开展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受补助单位技术转移基础条件建设、科研人员补助、技术经纪人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第十二条受补助单位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