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局、投促局、财政局、卫健局)(二)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单个企业年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投促局、科技局、财政局)(四)支持医疗器械产品落地转化,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长春新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长春新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产品(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其产品对长春新区经济贡献超过300万元的(每个产品不可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对长春新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长春新区内医疗器械企业生产其产品(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且其产品对长春新区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每个产品不可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其产品对长春新区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每个产品不可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该政策与支持委托生产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投促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十二)探索成立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CDMO产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