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县域企业科技创新客观实际设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及分值,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三、评价体系及计分科技侧“企业画像”主要分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竞争力评价)、生产经营能力评价(基础性评价)两个部分,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规上、规下所有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最终得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数据由县科技局和相关单位采集提供,四、评价分类(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规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I类的全额享受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含科技贷贴息政策,规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的全额享受,规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Ⅱ类、Ш类的全额享受,规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为Ⅰ类、Ⅱ类的全额享受,3.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与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结果出现不一致时,附件:1.长兴县规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2.长兴县规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3.长兴县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标准附件1长兴县规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项目指标名称计分标准分值数据部门科技创新能力(100分)创新主体(50分)企业主体资质(40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县科技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7县科技小微企业35企业研发平台资质(10分)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实验室或以上10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省级高企研发中心、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创新投入(30分)研发投入(17分)研发强度(7分)研发强度5%及以上或研发投入超2000万元7县科技局县统计局研发强度4%及以上5研发强度3%及以上3研发强度1.5%及以上2有研发强度1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10分)增幅20%及以上或超2000万元10县税务局增幅10%及以上8增幅5%及以上6增幅1%(含)—5%3项目指标名称计分标准分值数据部门科技创新能力(100分)创新投入(30分)研发团队、人才及科研项目(7分)实施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或拥有国家级引才人才、国家相关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10项及以上6县市场监管局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5项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3项3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1项2历年科技奖励(5分)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5县科技局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4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3附件2长兴县规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项目指标名称计分标准分值数据部门科技创新能力(100分)创新主体(60分)企业主体资质(50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县科技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46县科技小微企业44企业研发平台资质(10分)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及以上10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级企业研发机构7创新投入(20分)研发团队、人才项目及科研项目(6分)拥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及团队,或近三年为主承担市、县级科研项目3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6分)增幅50%及以上6县税务局增幅30%及以上3增幅5(含)—30%1近三年产学研合作(8分)有登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8县科技局创新成果(20分)近三年新产品(10分)立项省级新产品2项及以上10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立项省级新产品1项6标准及专利(10分)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10县市场监管局附件3长兴县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价标准项目指标名称计分标准数据来源日常经营能力(30分)经营状态(10分)注册资本(6分)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的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