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清理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货运〔2017〕3号)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闽运管科教〔2017〕19号)文件要求,现拟注销截至2023年5月17日未按照承诺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货运业户的道路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圆山大道管廊管理中心一楼,电话:0596-6628917),特此公告,附件:未按照承诺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货运业户名单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2023年5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