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4﹞188号、茂财社﹝2018﹞20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镇、村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服务经费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扶持就业创业服务的其他支出,具体标准、额度如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每个1.2万元的标准安排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照每个30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化州市2022年镇、村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服务经费补贴金额如下:1、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23个,补贴标准为12000元/年,共276000元(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368个,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共1104000元(壹佰壹拾万肆仟元整),现对安排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股反映,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pdf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国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茂财社[2018]208号).pdf3.2023年镇人社所名单及经费明细表.xlsx4.2023年村(居)人社服务平台经费补贴明细表.xlsx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