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和工作机制本措施适用于珠海市渔业企业、合作社开展深海养殖、远洋捕捞等渔业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参照当年度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每艘船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给予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且拥有的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内)总吨位在8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单项不超过5万元奖励,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深海养殖企业(渔户)、综合渔业平台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深海养殖类企业、综合渔业平台、合作社用于养殖的当年贷款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