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只与牵头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或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验收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二)结题验收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完成时间之后1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三)会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向验收专家支付咨询费,将验收专家咨询费纳入区科技局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结题手续,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职责分工(一)区财政局职责1.核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等经费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事后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六)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