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已投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南宁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中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二、主要检查内容(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彻底、违规生产的企业,六、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对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等行为,以及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产品质量方面:经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检查组将案件情况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排熟悉资质管理和试验室管理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监督抽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事项,检查组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发出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三)参与监督检查的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要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