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品汇(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新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32号),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3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2月工资2558.5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7月至8月工资8013.55元,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