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49号)、《湖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办法》(湘农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站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对申报对象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空壳社”纳入申报范围,现拟将符合2023年申报文件的省级示范社名单公示如下:永顺县长官果王柑桔专业合作社,永顺县松柏溪州米业专业合作社,永顺县高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顺县湘味福种养专业合作社,永顺县红菊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经站反映,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监督电话:县农经站5222392永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