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含)以上,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属于国内细分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头部企业,二、申报材料1.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上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101-1表、F103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107-1、107-2表),7.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或成立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构报告、统计数据、新闻报道、证明材料等(不满足1-5条件的企业必须提供,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初审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报送至市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三)审查论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四)公示入库建议名单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