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创业启动资助、股权融资奖励、项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第六条创业启动资助(一)申报条件1.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申报基本条件”的各款要求,申报团队需在管委会同意扶持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对获得上述创业启动资助或股权融资奖励的企业,第三章资金拨付及使用第十一条资金拨付(一)创业启动资助资金分2期拨付资金,申报企业签订资助合同后,第十二条资金使用(一)创业启动资助资金用于与获资助项目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股权融资奖励、项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自有账户,区科技金融局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资助合同,申报项目需在管委会批准资助后6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并申请资金,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创新药物培育与集聚项目申报书》,第五章监督及管理第十五条创业启动资助资金管理(一)创业启动资助资金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以项目资助合同书、项目申报书、监管银行提供的资金使用报告等为依据,(二)申报企业采取隐瞒事实、虚构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扶持资金,第十六条对获得股权融资奖励、项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