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3.招引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且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网络零售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4.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三、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7.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各市、州人民政府)9.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择优遴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数字经济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四、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11.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1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的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