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23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新区城市规划,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管控、动态维护及其监督,应符合经批准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章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第九条城市设计应优先覆盖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由区自然资源局结合片区控规、管理单元、地块(街坊)按程序组织划定公布并动态更新,及时将相关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区域启动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牵头负责重点管控区域城市设计编制、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大功能区管委按照分工负责规划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管控区域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应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设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批准后的城市设计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管理,各大功能区管委编制的城市设计编制成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应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第二十条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应符合城市设计,各大功能区管委负责每月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台账、规划审批档案电子文件,区自然资源局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设计、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