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府〔2018〕114号、粤府〔2020〕12号、惠府〔2015〕114号、粤人社规〔2019〕14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惠财社〔2015〕206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业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余永亮等2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监督联系电话:7809222附件:惠城区创业租金补贴企业公示名单(2023年第1季度).xls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