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的申报通知,经自主申报、条件审核、绩效核验,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拟确定上海农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太平洋安信农保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市科技分公司、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21-23110887,邮箱: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