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现就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三、申报材料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同申报时间),(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佐证材料,(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