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金牛区部分重点货运源头情况的公示依据《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限超载以及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装载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现将成都市金牛区部分重点货运源头(建筑工地)情况公示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成都市金牛区部分重点货运源头(建筑工地)情况公示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12日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