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内部审核等程序,拟对申报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66680881邮箱:hdl@sipac.gov.cn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相关附件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