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有关规定,现将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合伙人姓名国家/地区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累计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最近连续执业时间(年)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岀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如有,请说明)出资额出资或者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曾莉华中国否1100015800951714.8否无8016%是何飞龙中国否1100016700272422.3否无102%是肖恩新中国否1100017000831512.9否无102%是李贵新中国否5201000100102626否无8016%是王琴珠中国否5201000100452321.1否无102%是范芳虹中国否5201000200362118.9否无102%是祝韵中国否5201003400042619.9否无8016%是陈万琪中国否5201003400093218.3否无8016%是陈冲中国否5201005600161410.3否无102%是谭鹏中国否52010056002685.8否无102%是龙运斌中国否5205001600091815.7否无102%是李丽华中国否5205001600131815.7否无102%是潘晖中国否5205001600172321.4否无8016%是谢承吉中国否5208000700161715.5否无102%是范少青中国否5252000200021816.5否无102%是公示期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6日,共5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贵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贵州省财政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电话:0851-86820287,贵州省财政厅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