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经营行为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第十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第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巡检制度,第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档案,第二十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接单量超过供餐能力、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二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送餐人员职业技能及交通安全培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针对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易于辨识的标志,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