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4月28日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和平台)的配套资金及业务管理,第五条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四)重大项目和平台申报时原则上须经省科技厅推荐,第三章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第六条对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分类支持、合理配套,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级配套资金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重大项目和平台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和经费拨付安排,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承担单位应担负起重大项目和平台管理及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以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及考核的依据,承担单位应将国家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材料、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保留对省级财政配套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权限,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和平台的处理情况,相关链接:《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