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一、相关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对通过举报发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依法立案,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举报邮箱:基金监督工作机构:jjjd662@163.com社会保险经办机构:gdzjwcjh@163.com邮寄地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邮政编码:524500)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邮政编码:524500)举报受理机构: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电话:5582662)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电话:5586821)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