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意见>的通知》(荣政发〔2008〕4号),相关修改内容如下:将题目“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意见》的通知”修改为“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意见》的通知”(因机构调整,此处进行更正)将第七条中的“原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提高用地容积率或增加土地出让年期的,并将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修改为“原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提高用地容积率或增加土地出让年期的,请批转各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修改为“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荣成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11日荣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重点企业: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意见》,现就项目开发建设中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任何建设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土地,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得为土地使用者发放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手续,七、符合本意见规定可以申请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土地出让年期的,按下列程序申请报批:1、原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提高用地容积率或增加土地出让年期的,2、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土地使用者申请,3、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补交土地差价、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请批转各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