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为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申报示范社,重点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三、加大政策支持(一)加强财政项目支持,加大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成立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