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公示以下内容,一、执法主体东山县城市管理局二、执法权限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噪声污染、装饰装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附件:东山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三、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四、执法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附件: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五、救济渠道(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期限: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60日内,(二)行政诉讼起诉受理法院: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期限: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六、办公地址及投诉电话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西铺镇东埔街霞云巷99号电话:0596-5869110附件1东山县城管局权责清单附件2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东山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pdf附件1东山县城管局权责清单.xlsx附件2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