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关于印发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的通知》(榕商务会展〔2020〕6号),《关于支持举办会展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27号)等规定,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相关规定,展览资助金额19.5万元(6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95,000元),给予展会主(承)办方每平方米5元的防疫资助,单个展会防疫资助不超过20万元(据实核拨)规定,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规定:国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的,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相关规定,展览资助金额17.865万元(5955平方米*30元/平方米=178650元),给予展会主(承)办方每平方米5元的防疫资助,单个展会防疫资助不超过20万元(据实核拨)规定,单个展会资助增幅不超过50万元的规定,给予延期举办展会资金支持3.573万元(5955平方米*30元/平方米*20%=35730元),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规定:国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的,参加“政企对接洽谈会”的农产品食材上下游重点企业为11家,按1万元/组核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