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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5-11
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验收评价,联合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资金资助的1:1的比例进行配套,第十八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第十九条联合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二十一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二十二条预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省财政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对于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中的间接费用比例,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省科技厅、省卫健委及其相关专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联合项目评审、管理、验收、预算审核下达和资金分配等环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参与科技活动的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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