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闽人社办〔2022〕207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任务分工按照《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针对福安市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管对象实施抽查,局有关股室、直属单位按照《2023年度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由对应的业务主管股室、单位组织实施,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制定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局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人员及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公示,实施检查的股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注重执法检查与人社法律法规指导服务相结合,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要及时汇总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至局门户网站,责任科室、单位要在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情况汇总报送宁德市人社局,对执法人员报送的被检查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附件:1.福安市人社系统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023年度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8日附件1福安市人社系统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市场主体执法事项(-)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共3项)序号项目名称抽査依据抽査内容实施主体业务主管股室、单位备注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检査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福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2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能力建设股3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共9项)序号项目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实施主体业务主管股室、单位备注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福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的监察3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的监察4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察5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6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7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8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9妨碍行政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1项)序号项目名称抽査依据抽查内容实施主体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备注1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福安市人社局市就业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保中心由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附件22023年度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编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査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备注20230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实地检査4月至7月8月至11月202302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市城镇登记注册用人单位5%或不少于50家书面检查(按需要实地检查)4月至7月8月至11月202303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实地检査4月至7月8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