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优优诉行轩(天津)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定字[2023]第50105号)仲裁决定书的公告行轩(天津)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优优诉行轩(天津)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保劳人仲定字[2023]第5010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3年5月8日,申诉人经仲裁庭通知,未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